摘要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体系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审慎例外"加以平衡的。但是,"审慎例外"不具有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澄清其具体含义。随着"美国诉中国影响电子支付服务的若干措施案"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程序,专家组得以有机会首次对"审慎例外"加以界定并就审慎目标的相对重要性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最低标准加以认定。对审慎目标的相对重要性加以认定涉及一成员方对于审慎目标重要性的先后顺位是否拥有最终决定权的问题;对所采取措施的最低标准加以认定涉及能否援引国际标准评估一项措施的合法性问题。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解决"审慎例外"之争意味着金融监管领域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中国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1-98,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09YJC8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