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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征采矿排水水资源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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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采矿排水水资源费的征缴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采矿排水水资源费委托各级地税机关代为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山西政报》 2011年第8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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