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限定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适当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成本。
出处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3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Hotan Norm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