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地方不宜制订汽车排放标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当前许多地方政府正在制订或已经颁布了地方汽车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订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作者 许拔民
出处 《汽车与配件》 1999年第42期19-19,共1页 Automobile & Par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