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快速进入老龄社会,政府开始制定文件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这些规范性文件基于年龄、职业、是否华侨、贡献大小、城乡户籍、是否实际居住、自理能力、经济能力等对老人进行了区别对待。这些区别对待规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是否侵犯老人在宪法上的平等权。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0-76,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城乡统筹养老服务法制问题及立法对策研究"(09YJC820129)
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理论研究项目"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法律对策研究"(06SFB2045)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项目"人口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