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烟草走私既侵犯国家和烟草企业利益,也动摇控烟公约的效力。因此,反走私成为公约各相关方少有的利益共识,也是后公约时代的重点规制对象。作为国际烟草走私的最大受害国,中国烟草企业可以反走私为竞争策略,并提升行业形象;政府则应以公约为武器,积极促进反走私法律合作,推动建立国际谈判机制。
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98-200,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