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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事故中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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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随着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进展,供电企业的资产将由原来的10千伏线路延伸到400伏线路,农村电工全面统管,直接抄表收费到农户。400伏低压电力网面广、点多、线长,加之广大农民安全用电知识少、安全用电意识差,电力事故将会呈上升趋势,所引起的民事纠纷和经济赔偿就会成为供电企业的额外负担。为此,供电企业不仅应切实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强化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而且也应正确把握电力事故法律责任的划分原则。一旦发生电力事故,对该承担的责任要依法承担,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出处 《农村电工》 1999年第11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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