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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调标后全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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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标准将从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调整N2000万元以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调标后我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9期28-29,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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