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假释制度是我国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我国法律对假释的对象、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司法实践表明,准确的运用假释,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调高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起着积极作用。但是,假释制度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缺陷,突出表现在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适用条件过于严格,假释决定机构功能缺失,减刑办法影响了假释的运用,假释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结合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需要从更新价值观念,适当放宽适用条件,设立专门审理假释案件的审判庭,减少减刑扩大假释,健全释后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才能使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74-75,86,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