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一直是我国当前解决新闻纠纷的最主要形式,却不是最好形式。调解在新闻纠纷的化解上有着先天优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调解在新闻纠纷上的调解功能并没有被完全释放。在法律上明确将新闻调解前置于新闻诉讼,有着国内良好的基础和域外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不仅有助于减轻新闻纠纷当事人讼累、减缓法院诉讼压力,还有助于专业化、彻底地解决新闻纠纷,完善我国新闻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体系。
出处
《新闻爱好者》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58-59,共2页
Journalism Lov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闻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