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具有特殊理由,因为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自身面临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现状说明检察机关需要加强自身监督;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具有特殊优势。双向制约机制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体现了监督的全面性、程序的精密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尽管如此,对检察机关内部双向制约机制的局限性也应有清醒的认识:一是双向制约机制难以监督制约检察长的权力;二是双向制约机制可能导致监督与协作的矛盾;三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能代替外部监督制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35-3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