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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酌定减轻处罚核准主体之建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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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酌定减轻处罚案件设置一定的核准程序,是慎重行使酌定减轻处罚权的必要要求。但是,1997年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设置的核准程序过于严格,导致酌定减轻处罚规定几乎成了闲置条款,这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目前,《刑法修正案(八)》也未对该内容进行修改,笔者认为,应当适度松弛酌定减轻处罚的核准程序,以恢复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应有活力。
作者 李立众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64-66,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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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4

  • 1[日]早稻田司法考试研究室.刑法各论[M].早稻田经营出版,1990.111.
  • 2[日]山口厚.刑法各论[M].有斐阁,2003.252.
  • 3[德]H·科殷 林荣远.法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 4张明楷.论三角诈骗[J].法学研究,2004,26(2):93-106. 被引量:208

共引文献35

同被引文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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