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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上限仍有提升空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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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刑是我国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但作为自由刑中心的有期徒刑上限过低,其弊端日益凸显。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制度作出了许多改革,但并未对有期徒刑(单罪)十五年上限作出调整,只是将有期徒刑(数罪)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数罪并罚上限由二十年提高至二十五年。笔者认为,应适当提高有期徒刑(单罪)上限,进一步提高数罪并罚上限。
作者 陈长均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77-7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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