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与丈夫早有矛盾,只是碍于孩子正读高中而未离婚。3个月前,丈夫乘我回娘家之际,拿着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一家我设置了凭密码支取存款的银行,申请对我开户的存折挂失。银行照办并补发新存折后,丈夫又以我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撤密,在“客户签收栏”签署了我的名字,随即取走了全部40万存款,至今去向不明。直到我持存折要求取款,银行以“存款已被取走”为由拒绝时,我才得知真相。请问:我能否请求银行赔偿?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第5期57-58,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