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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住农房添建厨房 能否索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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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于3年前与某城郊农村的农民钟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我租住钟某的房屋。为便于居住,我花了43000余元,在房屋空坪上分别建了厨房、卫生间。而今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我认为厨房和卫生间系自己独立所建,应当享有所有权。但钟某以空坪是他家的宅基地为由反对,不仅要我无条件走人,而且不同意给予任何补偿。请问:钟某的做法对吗?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第5期58-59,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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