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公司治理采取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双重结构,并在各自的人员组成与素质要求、任务与职责、议事规则、薪酬,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与协调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相应地,德国银行业也体现出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与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照,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普遍存在董事会独立性、专业和权威人士不足,薪酬与绩效挂钩不强,风险管理意识薄弱,专业委员会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切实关注等问题,有必要借鉴德国公司治理经验进行完善。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2011年第4期44-49,共6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