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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保护范围的思考——以刑法中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圈的体系性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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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刑事立法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的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设置了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保护未成年人的犯罪圈。然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笼统地将所有的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组织手段上也无任何限制,没有考虑到不同阶段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这和刑法对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系不相协调。其效果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
作者 陈振
出处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1年第2期14-2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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