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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申报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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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11年第4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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