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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间亏损的财税处理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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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本文中的“盈利”或“亏损”,除另有说明外,均指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税收上的盈亏数额(亏损以负数计人公式):盈利或亏损=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以上公式计算结果大于0时。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11年第4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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