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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合法"的过去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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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行法制建设、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都必须明白国情和尊重国情,否则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只有既克服了僵化性,同时也克服了过于灵活性的法,才是伟大的法.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说,只有那种能够把人的作用和法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的法,才可以称为永恒的法.但是他们都认为,这种伟大的法、永恒的法都没有出现.在笔者看来,这种伟大而永恒的法在中国的汉代就已经初见端倪.这就是中国的"混合法".中国的"混合法"的理论奠基人是荀子.
作者 武树臣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传承》 2011年第2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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