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房两卖起纷争农村购房宜慎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孙某与安某于2008年5月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孙某将座落于长春某镇建造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房楼一幢,以人民币30元卖给安某;如单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万元;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作者 白柱杰
出处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1年第1期24-25,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