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的国际法框架下,环境技术转让的每一个环节、不同的参与主体都面临着一定的障碍。对于如何克服这些法律障碍,人们并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模式,但是,可根据不同环节中的法律障碍所反映出的共性,就此开展对策研究并解决各主体遇到的核心问题,这将是增加国际上潜在可行的环境技术流动,改善转让质量的有效途径。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61-169,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批准号:NCET-10-0617)
武汉大学70后学者学术团队"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法治"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