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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惩违规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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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0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农产品销售、记录、监管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作出详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人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要求农产品采购记录以及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出处 《新农业》 2011年第4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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