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已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生态功能区,并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意见》,这无疑为大兴安岭地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政治保障,也为大兴安岭地区今后的全面振兴提供了生机。国家级区域性战略规划——《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已经正式出台,标志着大兴安岭地区成为我国首个获正式批复的国家级低碳经济示范区。要加强大兴安岭林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有政策上和政治上的支持和保障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还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加以规范,加以制约。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4-77,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