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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玉成:“集体决定”还是“集体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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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领导制度是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集体领导制度的要求,一些重大议题特别是所谓“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议题,都要经集体讨论的程序来决定。但是,在某些地方的实际施政过程中,集体领导或者说一些议决事项的集体决定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事实。多少年来一直强调的集体领导或集体决定的体制,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集体名义”的体制。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1年第5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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