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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流动就业人口医保可以“带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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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消思.该市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能带着走了。按照南京公布的《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是所有医保关系都可以“带着走”,只有劳动年龄段的就业人员才可以转移接续医保关系,退休人员的则不能转接。
出处 《上海城市管理》 2011年第3期93-93,共1页 Shanghai Urba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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