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经济的迅速增长、族际政治的发展和区域公共问题的增多促进了我国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合作的发展。目前,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合作主要有跨省协作、上级政府主导下的合作和联合党委领导下的合作三种模式。分别从地方政府对合作的态度、协调机构的权威性、合作领域以及利益分配制度等四个方面对这三种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各自的优点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合作,应该继续强化上级政府的协调作用,明确区域内各方的定位,健全利益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合作的制度化水平。
出处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Minzu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