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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农合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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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我国第一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准通过,并定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出台的这部法规,是我国第一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的出台,为全国各地对新农合立法开了一个好头,也为各地扎实推进新农合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借鉴作用。
出处 《健康必读(乡村医生)》 2011年第5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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