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之一,劳务派遣当前越来越受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关注。由于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存在三重法律关系,比直接用工更加复杂难懂,所以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其中一个广受争议的话题就是,劳务派遣中的"三期"问题,即劳动合同期、劳务派遣期以及试用期。本文将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依托,就劳务派遣中的"三期"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出处
《当代经济》
2011年第8期42-43,共2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