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包括公司的董事与高级职员,其中高级职员包括经理、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与此同时,为了准确界定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上述被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应当借助时间标准和空间标准进行判断。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1年第2期81-85,共5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华政经济法学(S30902)的建设成果
上海市教委2011年度科研创新项目《董事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YS18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