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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加强传承人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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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严格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述;2、传统表演艺术;
作者 孙平
出处 《巴蜀史志》 2011年第2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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