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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银屏“香烟污染”还需加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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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及标识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
作者 孙瑞灼
出处 《人大论坛》 2011年第3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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