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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委会组织的义务劳动中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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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张某受村委会主任袁某的委派,参加了由村里组织的防汛修堤坝工作。一天下午,张某扶着修堤坝的桩子,由同伴刘某钉桩子。刘某在抡锤砸桩时铁锤木把突然折断,飞起的锤子正打在张某的额头上。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500余元。张某认为此次受伤理应由村委会负责,
作者 新农
出处 《人民政坛》 2011年第2期37-37,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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