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贩卖假烟 判刑15年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不久前.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办结一起销售假烟案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游某、葛某、汤某、宋某、吴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作者 詹庆庆
出处 《江淮法治》 2011年第10期34-3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