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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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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张家港某公司向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报检进口一批打印机和电脑。该报检单项下货物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但是其中一台进口惠普打印机未获得认证。检验检疫部门据此认定,该公司擅自进口未获认证的目录内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遂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作者 孙飞镝
出处 《中国检验检疫》 2011年第5期44-44,共1页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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