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障经由宪法的确认和法律的规定,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内在结构上看,它是由多层次的子权利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以人的基本需要为依据,按照满足适当生活水准的要求,从收入保障权、健康保障权和发展保障权三类基本内容来理解和构建社会保障权利体系,既能与现行制度相衔接,又能为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权利体系提供目标框架。
出处
《理论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12,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820156)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D1024)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G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