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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燃耗公告:企业疲于应付 市场产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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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11号令)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11号令规定,凡是3.5t以上的道路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部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规定,企业必须申报燃耗公告,并对车辆进行实车测试,待达标公告发布后方可领到交通部发放的营运证,否则不能上路营运。
作者 张筱梅
出处 《专用汽车》 2011年第5期16-17,共2页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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