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成人法学教学中,讲授式教学法是传统教学方法。其忽略了学生自身情况,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利于教师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相较于讲授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有着明显的优势,即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形成师生间的良性互动。案例教学法要取得好的教学效果,需要教师精心准备案例、引导课堂讨论及总结案例讨论。
出处
《继续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26-128,共3页
Continuing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农民工教育培训政策研究"(编号:GJA1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