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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关于汉字数字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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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句,应使用汉字。例如:二倍体、一氧化碳、十一五规划、十二指肠等。(2)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加标点,如七八个人、五十二三岁、两三家医院等。
出处 《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 2011年第2期219-21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al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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