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化行政行为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方式,它改变了传统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与表现形式,也给传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带来了挑战。按照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形式等方面探讨电子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保障电子化行政行为的规范有效实施、推进行政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6-40,共5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A8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