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由原则原名"Pertinence",说明其并非所有主题分类法的总代表。将其正名为"相关原则",有助于澄清它实质为纯逻辑主义分类法,并不能包括那种也属于历史主义的、仍应归属来源原则麾下的、按"狭义事由联系"分类的方法。来源原则目前实际上已经发展为广义的来源原则,并非我国部分学者一直坚持不容改变的狭义来源原则。事由原则绝不可能与之平起平坐,两者在本质理念上也不可能并列统一。文件之间的任何一种历史(有机)联系均具有广义来源共同性,故均居于来源原则统辖之下。然而它们相互之间,尤其是其中狭义的事由联系与狭义的来源联系相互之间,绝对具有平等的地位,互不从属。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23-27,共5页
Zhejia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