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以来,我国一系列的刑事司法改革导致了检察官的过度当事人化、法官对被告关照能力的下降以及刑事诉讼的更加技术化,而这又进一步增强了被告对有效辩护的需求。然而,与对有效辩护的高需求极不相称的是,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刑事辩护的参与率与刑事辩护质量下降的现象。这一现象是由进行有效辩护的阻力过大的外因与动力不足的内因共同造成的。因此,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对无效辩护的制裁体系,并实现由固定收费模式向计时收费模式的转变。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0-66,共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