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抱走小孩只为“吓唬”,构成犯罪被判刑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因与他人有过节,想吓唬一下“仇家”,便抱走“仇家”的小孩,让“仇家”着急着急,结果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判处了刑罚。2011年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骗儿童案。
作者 韦烜科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13期35-3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