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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能生育的一方能否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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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于2005年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生完女儿后,我便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在当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去年夏天,我跟丈夫的感情出现问题,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有时甚至还发生暴力情形,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作者 季差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13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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