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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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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淳安县某村民来信说:1981年淳安县政府为懈决新安江库区百姓的生产、生活等问题,对山林进行了定权发证,我村作为库区移民后靠村,分得了林地。该林地由县开发公司林场管理,我们从开发公司取得了林地的长期使用权:我们想问的是,该如何保障山林承包权益?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1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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