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缺席审判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如公告送达的滥用侵害了缺席方的知情权,对证据进行单一的审查判断致使认定的事实出现偏差,对缺席方的权利救济程序尚不完善等等;要解决缺席审判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强化检察机关对缺席审判的法律监督是必不可少的推动力量;要立足民行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在缺席方知情权的保障、缺席审判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以及对缺席方权利的救济等方面创新机制,加强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出处
《天津检察》
2011年第1期10-12,17,共4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