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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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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请将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鲁政发[2009]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山东省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蓬莱市历史悠久,地位独特,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较好,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14期6-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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