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了制止经济活动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人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14期38-4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