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从事下列行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14期41-4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