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以下简称“2914号文件”),规定评估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11年第5期40-40,共1页
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